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FBBZC2024CGY0321
原公告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其中工时费折扣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50%,材料费折扣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85%”
修改为
“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其中工时费折扣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50%,材料费折扣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85%,且供应商所报工时费折扣率与材料费折扣率应同比例下浮”。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地 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与李楼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曹鑫
电 话:0552-3011536
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项目负责人:马工、杨工
电 话:0552-208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