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单位现将原采购文件中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如下:
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信息化领域的咨询、规划与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响应文件中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所盖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市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